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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问题请教:金融机构如何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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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教:金融机构如何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16:47:00

    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监管要求需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这里的“相关规定”是指金融机构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吗?是否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法定程序调整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即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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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ong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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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18:41:00

我的理解,供你参考:
“相关规定”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行文习惯,其实可以理解为《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银监会已下文要求全部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涉及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也应按准则执行。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具体比例等要素,在准则上没有,银监会也没出台;故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时,按照2002年央行发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来具体计提的。但这个计提在准则(财政部层面)和银监会的内部政策是有争议的,税局层面也通不过,目前,银监会正在就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讨论。所以,尚未有最后的定论。
所以,个人认为,财政部的这个通知关于金融机构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要求让人有些无所适从。
从实操角度看:
1、按照资产减值的准则去分析贷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计提;没有具体计提政策的,不得随意计提;
2、无论如何计提,毕竟会计和税法处理是不一致的,必要时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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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ong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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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19:16:00

更正:
1、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检查被审金融机构的计提政策是否相符,然后抽样测试或确认计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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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20:23:00

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7月27日发布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4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但是,由于金融监管主要是立足于保护包括金融机构客户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其首要目标是保证金融体系的合法、稳健运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立法宗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目标的规定),而会计准则是以股东作为财务信息的首要使用者,以“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作为最根本的会计目标,因此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目标不一致情况。按照监管标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能不能真正反映贷款的可收回性情况。在财务报表上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时,仍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所规定的方法,不能以监管指标代替会计估计和判断。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能沿用原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规定的以五级分类为基础、每一级对应一个计提比例的计提方法,以及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规定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计提方法,而应当更重视个案分析和判断。即使是对于同一风险分类中的贷款,也可能需要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个别认定法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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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22:03:00

“即使是对于同一风险分类中的贷款,也可能需要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个别认定法确定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和金额。”
陈老师解释的很好。
请问:
如果同一风险分类中的贷款可收回性差别大到需要个别认定,那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贷款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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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4 22:18:00

谢谢陈版!《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银监发【2011】44号文也提到了: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
那么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是一个会计估计事项,计提比例变化符合实际情况,程序依法合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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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2/25 10:52: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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