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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金融资产评估的需要,财政部印发了《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财评字[1999]302号) ,就金融资产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取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补充。这里就其中的主要方面作一些说明。
(一)关于评估目的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比较广,评估目的也是多方面的。有以产权变动为目的的评估,也有以决策咨询为目的的评估。这次整顿信托投资公司中的资产评估,就是为制定整顿方案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为适应这方面的需要,财评字[1999]302号文作出如下补充:“当资产评估是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或作为某种经济决策的参考依据时,其评估目的应表述为‘为×××经济行为提供决策咨询或参考’”。
(二)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
企业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在金融企业资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情况下应该纳入评估范围。如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予纳入,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否则,可能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三)关于评估基准日
金融企业的效益及资产价值受利率和汇率调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尽量考虑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否则,应根据不同时期利率和汇率水平分段计算利息和外汇价差,并据以评估企业资产价值。
(四)关于评估依据
1?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的权属依据与其他资产不同, 往往不是有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更多的则是金融企业与借款企业或其他债务方签定的合同文本或协议书等。评估中应对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解或作出判断,重大事项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2?信贷资产评估一般没有可依据和参照的“价格” ,其评估的取价依据应根据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如通过判断贷款的可收回性和收回程度来评定其价值,则需提供确定其风险损失率的有关依据并举例说明。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一般来说,进行金融资产评估时,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
2?存、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水平的变化;
3?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变化;
4?债务方经济状况改变。
如上述因素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时,应作出提示,有重大影响时,应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六)关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的说明
金融企业资产构成与工商企业不同,因此在说明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的概况时,应重点说明信贷资产状况及有关证券和投资业务情况。同时,由于信贷资产评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据债务方的资产、财务状况,因此,还应对借款企业及其他债务人的情况作出说明。
(七)关于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金融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往往会对企业资产及其价值的评估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当债务方到期不能清偿时,往往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并以实物资产进行抵偿。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一些诸如资产权属、定价,以及变现等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予以说明。
(八)关于评估技术的说明
评估技术说明应主要结合评估方法来作出。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时,由于难以采用现行的几种主要评估方法,因此,应对所选用的方法、计算公式、技术参数以及评定估算过程作出具体的说明。
(九)关于评估报表格式的说明
金融资产评估报表格式基本上是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报表格式设计的,目的是便于评估操作并与会计制度衔接。报表的分类、排序和表际关系也是按金融企业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确定的,这样可以保持各个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以便于核对和查找。
其中,主要汇总表是针对金融企业资产构成的特点,立足于突出反映信贷资产、证券业务的有关情况而设计的。除重大项目外,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只需提供汇总表和分类汇总表即可,明细表可作为工作底稿。这样也可简化评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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