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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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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0/20 18:41:00

回复 9楼 zhouxianhong 的帖子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外部签订的合约对其转让该部分股权予以禁止,否则仅仅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尚不足以构成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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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ouxi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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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0/20 20:26:00

回复 11楼 c2yh8 的帖子

谢谢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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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houxi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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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0/21 11:52:00

回复 11楼 c2yh8 的帖子

本公司股东将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售给另外的股东(民营企业),新股东购买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借壳(持有11%股票的公司)上市,现在新股东按净资产收购该股权时,要不要确认这一块递延所得税负债,国资委与新股东各执一词,请陈版主考虑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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