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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ybr注: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命脉,而且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有资产的管理有其独特规定,因此,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常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汇总,供大家参考。
另外国有资产有两大类,实业国有资产通常归国资委管;金融国有资产通常归财政部管。对于肩跨实业和金融的国有资产通常要由其第一层公司的性质决定归属的主管部门,例如,因为中信集团是金融企业,所以中信集团所属实业公司亦归属财政部管;招商局属于国资委下属实业公司,所以其旗下招商银行虽然属于金融企业,亦由国资委管辖。为防止混淆,实业国有资产管理与金融国有资产法规分成两部分归类汇总,本部分为实业国有资产部分,特此说明。
一、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链接: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4111.html
颁布机构:国务院
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4201.html
颁布机构:财政部
适用范围: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3994.html
颁布机构:国务院
适用范围: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3902.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5164.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清产核资
6、《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88103.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
7、《国有资产清查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88314.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8、《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88243.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9、《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88394.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10、《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88628.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四、国有企业改制
1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52/n258644/1915493.html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适用范围:国有企业。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655/n260209/1859093.html
适用范围:国有企业。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1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3号令)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4364.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财政部
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1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暂行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15、《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5112.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6、《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9号令)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3853.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证监会
适用范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
17、《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1735082.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事业单位等。
18、《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6191625.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应范围: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七、保值增值
19、《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第9号令)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445/1968871.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八、资产重组
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124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6509460.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或国有潜在股东(经本次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
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发(2009)125号)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22/n259203/6509484.html
颁布机构:国资委。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九、综合管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链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1183/n11244/5751091.html
颁布机构:国家主席
适用范围:国家出资企业。
[ 本帖最后由 4nybr 于 2010-11-27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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