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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与各位同行探讨一下。
1、企业为参加医疗保险,必须为退休人员向社保局先一次性交纳一笔费用,由于
企业效益不佳,企业与社保局2004年5月达成书面协议,分三期缴纳此费用。
协议规定,于2004年6月,2005年6月,2006年6月,分别缴纳该费用的40%,30%,30%.并规定,企业必须按协议规定时间并且连同当月退休人员正常缴纳医保费一同缴纳,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此项费用,有两种看法,一种是5月份一次性进费用,个人认为,还是进长期待摊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预提费用(或者其他应付款),分2年摊销(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因为此笔费用基本能让企业享受两年的医保待遇。
2、一企业有一块土地,没有建房,因为码头建设,要进行道路改造(填土等),费用开支比较大。制度中只有固定资产房屋装修、改造资本化,对无形资产--土地的改造没有规定。个人认为,土地的改造使土地可利用价值提高,改造支出也应当资本化,制度是否也应增设无形资产--土地改造???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好,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为土地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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