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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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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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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15 9:27:0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A+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2009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并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单获取成本、准备金的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实施,对保险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根据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的要求,保险合同应当首先进行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
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依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规范了准备金计量的控制程序,要求公司建立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在明确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独立专业判断的同时,强化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准备金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假设的合规和公允所负的责任,使得准备金计量的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准备金负债计量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对准备金计算的折现率假设和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边际风险的选取方法和范围进行了规定防止保险公司利用相关假设操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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