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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屋漏又逢连阴雨!信用社的1%!金融贷款损失准备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h_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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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又逢连阴雨!信用社的1%!金融贷款损失准备金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29 22:44:00

看到网上讨论1%的帖子较多,结合当前我们信用社检查,谈谈个人的理解。假设如下:

1、信用社2009年度年末贷款余额100亿,假设从2009年开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假设就按照1%计提的那种方式税前扣除,会计按照3%计提进入损益

会计计提100*3%=3 税法认可的税前扣除金额 100*1%=1 假设当年没有发生贷款损失

2009年纳税调整增加额2亿

22010年末贷款余额净增加50(正常的放贷收贷导致年末贷款增加50.5亿,另外有0.5亿的不良贷款经过法院等程序最终认定为损失,企业借:贷款损失准备0.5 贷:某某贷款 0.5,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实际发生贷款损失时也是要冲销贷款损失准备的。该笔贷款也在当年经过税局审批。综合以上说法年末贷款余额净增加50

经过审批的0.5亿在税法上应冲销上年税前认定扣除的1亿 导致税法认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在该年所得税汇算时余额为1-0.5=0.5亿。2010年度税前可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税法认定的税前扣除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为150*1%-1-0.5=1

会计实际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为150*3%-3-0.5=2

所以2010年度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1

注意:这种算法和 税法贷款损失准备150*1%-100*1%=0.5 (不考虑实际损失0.5按照差额1%计算出扣除额)实际贷款损失经税局审批也可以扣除的0.5 合计税前扣除0.5+0.5=1结果一样 会计做法如上 结果2010年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1=1

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企业的实际账务处理搞清楚之后结合税法按照税法的“税收金额”和“会计金额”的两个概念象填写申报表一样就能比较清楚的搞清楚该调整多少了?哈哈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恰当欢迎大家指教

这一段一直在进行信用社的检查,实际的问题觉得要比这里说的复杂,信用社现在已经普遍采用了4级分类的信贷资产管理方式,那种计算可能还要复杂一些。而且我们这里的信用社以前免税期连1%的比例都没有计提足,现在征税了猛提贷款损失准备,而且免税期还存在大量亏损又涉及企业合并真的不好搞。另外企业也反映,基层信用社的经营受银监局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他们有大量的实际不良贷款或者说是损失类的贷款,因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而不能在账目和报表中反映出来,而是一直挂在贷款科目。导致每年因银监局的要求报送的信贷资产5级分类中的后4级基本上是下降或者不变,而实际情况确实有大量的不良损失类贷款不能反映。导致企业在所得税上吃了不小的亏,免税的政策因经营亏损无法享受、企业重组的合并使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结转弥补、贷款损失准备金因5级分类不能真实反映贷款情况而税前不能扣除,而且甚至还要转回!个人觉得那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叫“屋漏又逢连阴雨呀!!”哈哈哈

个人觉得还是应该抱着宽容的心,多支持一下中小金融机构吧!!!个人在这里呼吁一下支持的跟个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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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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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30 7:20:00

个人一直反对在现阶段从税收政策上支持金融企业,包括中小金融机构。你可以看看,那个跟金融沾边的企业不是赚得都不好意思说了啊!如果对金融企业支持的话,那么其他企业为什么就不能也支持一下呢?不想说是因为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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