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88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政策冲突?金融商品买卖的买入价如何确定?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orn200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8/29 8:00:00
政策冲突?金融商品买卖的买入价如何确定?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1:26:00

这段时间在关注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问题,发现以下两个税收政策有异,不知财税2003 16号文的这条规定是否失效,哪位朋友能帮忙查查
财税[2003] 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3号  《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三、金融保险业
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1.股票转让
  买入价按其取得股票的不同渠道分别确定:
  (1)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2.债券转让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后的余额确定。购入价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fzzcs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329 积分:5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8/1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1:56:00

本帖最后由 fzzcs 于 2012-3-13 11:58 编辑


问: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正负差可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0101011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文中回复提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股票买入价是有包含手续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手续费是在“投资收益”核算,不含在买入价中。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fzzcs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329 积分:5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8/1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2:01:00

财税[2003] 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见链接

http://www.tax.org.cn/new/63/6 ... 011151130029772.ht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orn200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8/29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2:03:00

差异在持有期间红利是否营业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03〕16号 要求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但厦门地税发文则将股票和债券分开,债券买入价需扣除持有期间的红利收入,股票计算买入价时则不需要扣除。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tnbsj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4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2/1/4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7:51:00

这条没失效。
厦门给优惠还不用?不过也用不了多长时间。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haihan235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1424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0/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3 18:45:00

没有冲突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orn200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8/29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4 17:51:00

mtnbsj 发表于 2012-3-13 17:51
这条没失效。
厦门给优惠还不用?不过也用不了多长时间。

用不了多长时间?什么意思?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morn200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8/29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3/14 18:12:00

回复haihan235的帖子

海大师 能否告知为什么没有差异?
厦门地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股票转让,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 ,而2003 16号文则把持有期间的红利扣除在买入价之外,那不就相违背了吗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yangyang43556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9/11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5/8 11:06:00

能不能认为:厦门地税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仅就交易价差缴纳营业税,持有期间收到的股息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2003年16号文的这条规定我纠结很久了,各地税局执行的不一致。
有没有上海浦东的金融机构,大家交流一下,实际操作中,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是否缴纳营业税?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