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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业务: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转让承兑汇票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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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4 8:00:00
新业务: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转让承兑汇票如何税务处理?
Post By:2011/8/18 9:49:00
各位总:
现在一些银行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企业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非票据贴现,但比贴现更划算一些(我感觉这种行为类似于销售金融产品或债权转让)。比如,汇票面额10元,如果贴现可能只能拿到7元,但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拿到8元。但在这种方式下,银行只能给出具8元钱的回单,另外2元钱差额需要企业自制票据入账。
问:这种方式在税务上如何理解?在会计处理上能否计入财务费用?2元钱的企业自制票据税前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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