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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大银行均推出了保守型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银行主导到各大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进行资金信托;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税款”一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与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款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请问,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文是否冲突,银行是否能推卸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税务局能否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向企业征收流转税?
[ 本帖最后由 t7f4h8 于 2011-5-7 16: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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