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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补充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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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3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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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1:24:00

问:如何理解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仅为部分人支付上述保险费则不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不是全体员工都参加补充保险,那么就不能使用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作为扣除基数,只能以参加补充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扣除基数。


对于上面这两种解答有点不明白了,还请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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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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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1:48:00

回复 楼主 di3z8 的帖子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7〕180号  

  江苏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予以明确的请示》(苏保监发〔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式。
  二、享受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团体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保费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并严格遵守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监管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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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3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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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1:55:00

楼主你没说出个所以然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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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2:23:00

回复 藤椅 di3z8 的帖子

补充养老保险 必须是团体险 而非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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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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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2:23:00

为部分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允许扣除的比例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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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ha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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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4/13 22:26:00

两种解答一个同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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