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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扣除09年的的养老保险,企业部分是否可以作为10年的费用扣除呢? Post By:2011/1/16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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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单位因历史原因未给职工缴纳养老金,现在2008全额对以前年度未缴纳的保险金全额补缴,请问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税前扣除?(2).个别职工在以前年度自己缴纳了基本养老金,现我单位依社保局缴费发票全额报销,请问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你公司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可以在补缴当年扣除。个别职工以前年度自己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上面规定
10年扣除09年的的养老保险,企业部分是否可以作为10年的费用扣除呢?
所得税汇算时要调 增么?
[ 本帖最后由 fsoyfo 于 2011-1-16 2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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