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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融的企业呆账损失的确认证据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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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企业呆账损失的确认证据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吗?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5 3:16:00

实务中的一个业务,概况如下:一镇政府缺少经费(财政困难),就以12个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搞购房按揭贷款。贷款后,资金由镇政府使用。后来,镇政府有一部分本金没有按期偿还,逾期后,索性就不归还了。银行将按揭贷款人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为“假个贷”,个人不负偿还贷款责任,由镇政府偿还。但镇政府也不偿还。银行就申请法院执行,后来也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法院就出来个“终结执行”裁定书。银行提供上述证据,作呆账损失报批,但税务局认为,“假个贷”属违法经营行为,其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请大家讨论,税务局的认定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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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25 6:09:00

个人认为税务局的说法还是有点理

因为按照按揭贷款的流程,一般按揭贷款都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你所说的案例,明显银行有违规行为,算作违法经营也许有点过,但是税务局的说法也说得过去。

PS:跟税务局说理………………,唉,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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