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是不再退税,这个没问题。
是说企业破产后销售库存时,如果破产前有进项留抵可不可以抵扣?
另外,我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但觉的破产不等于注销,如果破产就是注销,那税务机关怎么代管监开发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