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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雇主责任险是不是商业保险?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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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是不是商业保险?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9/15 18:23:00

 雇主责任险是不是商业保险?
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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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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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1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9/15 20:43:00

 
是商业保险。
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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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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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8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7/1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9/15 20:47:00

 
续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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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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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9/16 4:59:00

 
什么叫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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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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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12/8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9/16 15:16:00

 
同意桃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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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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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8/2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0/14 15:47:00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围,是向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的险,这并不是为职工个投的保,而是为私营企业投的,跟产品责任险一样,保费收入归企业,因此,我认为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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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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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38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3/1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0/14 16:01:00

 
江苏规定:
企业投保的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保证保险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产品责任保险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商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各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建筑设计人员、美容师等。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保证保险,又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制造商或销售商或修理商(被保险人)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的缺陷而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时对用户所负有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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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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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18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3/3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0/15 20:30:00

 
江苏已明确。与生产经营有关,并从减少雇主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承担更大损失,保障职工权益出发,应当鼓励。被保险人应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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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q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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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97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2/21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10/17 8:50:00

 
从二楼三楼的回答我看出来,税务局的要是真时不懂业务就好了,因为它会更注重和企业的沟通,也知道自己的分量。如果真明白业务也很好了,就不会说错。但是这种说懂也懂,但是东不得不多的税务人员最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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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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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7/16 13:51:00

 
外资企业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31号

2002-04-0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行业管理及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各类风险,采取预先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或者向境内、外保险机构投保相关财产、责任保险等财务措施。关于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各项收入、费用。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二、企业为抵御各种风险而向境内、外保险机构购买相关财产、责任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凡属于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投保范围的,可按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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