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43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a4z305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038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1/26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3 7:00:00

 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
2005-2-2 11:23:39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第一条第三款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对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2kvxn2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458 积分:8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8/1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2/3 11:43:00

 
领会精神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