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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议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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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7 23:12:00

 再议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通常我们的说法: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记入“应付福利费”,〈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那只有一个办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减。但我查阅了《企业会计制度》,共160条,没发现有任何一条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记入“应付福利费”,只是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找到这样的文字: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即“应付福利费”。不过我要说明的不是文字表面的东西,职工的医药卫生费用也可以或者说就应当理解为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就有会计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列支科目的不同,造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
( 在我假设之前首先要说明一点: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最终是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属于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私营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对福利费是在标准内据实扣除的,其他企业到了清算时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有一清算时计算所得额的公式不知对不对?我先贴着:财产变现损溢=存货变现损溢+非存货资产变现损溢+清算财产盘盈
净资产=财产变现损溢—工资、保险费—清算费用—税金—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述负债收入(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
清算所得=净资产_累计未分配利润_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资本公积_盈余+法定财产估价增溢+捐赠财产—注册资本金)
假设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列支渠道一样,直接列支“管理费用”,那么与税法规定一直,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第二种情况就是先前所说的记入“应付福利费”,一般理解为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做纳税调减处理。
从以上两种情况看好象结果是一样的,但却影响了“应付福利费”的贷方余额,最终影响了清算所得。例:某企业在清算期间,帐面会计利润是100万元,“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50万元,其中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项目,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50=140万元;如果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列支“管理费用”,会计利润变为90万元,而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也变成60万元,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60=150万元,很明显存在差额,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但到这时,我们可能都忘记了调整的时间性差异问题,以前调减的基本医疗保险到清算时也应该调增了,只有这一个解释税总的文件才能圆满。
讨论的问题是:这样现实吗?有意义吗?企业可能要经历若干年后才清算,纳税调整备查簿要保留若干年吗?或者说税总的这一文件本身就是一错误,再或者说会计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列支的规定存在严重失误。
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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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8 11:32:00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2003年2月9日 财企[2003]6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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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8 11:36:00

 
清算所得涉税处理
1、个人独资型: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2、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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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8 22:22:00

 
谢谢空间,列支渠道是明了了,应列支应付福利费,那么《扣除办法》中规定的可以扣除,是否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呢?然后到清算时再作为时间性差异调增?还是根本就不用调整,福利费按比例扣除就等于基本医疗保险扣除了呢?以前我们讨论好多次了,至尽没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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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9 8:48:00

 
我们执行的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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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4/7/19 10:38:00



参照---解答三
七、问: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答: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号)执行。按照该规定,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不影响发放当其损益,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予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政府为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参照其他省份及有关部门标准协商确定。即,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按照国税发[2001]3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为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一)对于发放给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税法规定允许在发放当期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扣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确认当其所得税费用。
  (二)对于发放给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较大,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的,每个会计期末,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中按税法规定可在当期扣除的金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至于清算问题,应先明确什么是企业资产,什么是企业负债等.还有关于清算之前的所得税汇算,即:
第五十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认为:时间性差异的调整是跟随生产经营所得确认而确认的,清算所得不包含此一内容.

另外:本贴讨论的东东属于永久性差异,而并非楼主所言的时间性差异,就好比计税工资与会计的差异.

 
以下是引用3o1bf1在2004-7-18 22:22:00的发言:
谢谢空间,列支渠道是明了了,应列支应付福利费,那么《扣除办法》中规定的可以扣除,是否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呢?然后到清算时再作为时间性差异调增?还是根本就不用调整,福利费按比例扣除就等于基本医疗保险扣除了呢?以前我们讨论好多次了,至尽没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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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总觉得存在重复扣除问题,不知我举的那数据例子是否对?答案一个是140万元,一个是150万元,是我举的例子错了吗?企业列支的不同,却得到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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