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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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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w6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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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1/18 21:45:00

 [转帖]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3年10月15日 国税函[2003]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规定, 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二、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的规定,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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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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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1/19 21:58:00

 
税政的东西放到征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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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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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11/20 0:18:00

 
税政和征管能分得清吗?我们局的税政和征管早就合而为一,称综合业务科,有效减少了这两个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现象。以前征管上有什么问题,不知道到底该问税政科还是征管科,现在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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