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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收优先于社会保险费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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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于社会保险费吗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5/30 21:49:00

 学征管法谈治理欠税的十条措施[原创]
新<<征管法>>规定了十项治理欠税的措施
一、提高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级次,从源头上控制欠税的产生。(第31条)规定省级批延,有效的防止了以缓代欠,假缓真欠的现象。
二、降低滞纳金加收率,促使欠税者尽早缴纳税款。(第40条)规定滞纳金加收率由2‰ 下调为0.5‰ ,减少了加滞的难度。
三、对逾期未缴,少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第40、55、68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都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对税款、滞纳金强制征收。
四、完善离境清税制度。(第44条)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五、确定税款优先原则。(第45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优先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先于抵押权、留置权执行优先。
六、建立欠税公告制度。(第45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七、建立改制企业的欠税清缴制度。(第48条)规定纳税人合并、分立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清缴税款。
八、大额欠税企业处分财产报告制度。(第49条)规定对欠缴税额数额较大的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九、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第50条)规定对纳税人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
十、扩大了对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第65条)规定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不论数额大小,是否无法追缴,都可以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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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5/30 22:20:00

 
执行领导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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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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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 8:14:00

 
欠税,我看最麻烦的是纳税人欠了一大笔税款,却不辞而别,税务执行部门无法查找其下落,致使欠税变成了“死税”,而欠税户又改头换面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继续重复着“欠税”“逃税”的游戏。不知我们的管理部门有何良策来对付此种现象。网友们有何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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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 12:25:00

 
对欠税户失踪又重新注册问题:
如果是以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义注册的且在同一地市或者直辖市范围内的,目前的CTAIS系统是有监控的,跨地区、跨省的监控有待将来全国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果是以其他人的名义重新注册的,要查就难了。
对付此类问题,还有一个部门配合的问题,有赖于全面建立诚信社会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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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6/1 12:40:00



这种情况属于逃避追缴欠税,如果数额达到标准,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应该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以下是引用YAOMING在2003-6-1 8:14:07的发言:
欠税,我看最麻烦的是纳税人欠了一大笔税款,却不辞而别,税务执行部门无法查找其下落,致使欠税变成了“死税”,而欠税户又改头换面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继续重复着“欠税”“逃税”的游戏。不知我们的管理部门有何良策来对付此种现象。网友们有何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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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7/11 22:49:00

 
没钱说什么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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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tf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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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8/1 17:26:00

 税收优先于社会保险费吗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社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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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ch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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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8/1 21:50:00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征管法及其细则虽然没有明确说出职工社会保险费优先于税款,但是从以上可以看得出来。另外<<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也很明确指出: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2、各项税款3、无担保抵押的普通债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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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8/2 2:37:00

 
对,楼上分析得正确,社会保险费应该优先于税款,但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大都是先抓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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