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分四节介绍审计终结的主要工作。
审计终结阶段工作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行审计组和各分支行审计组汇总审计结果,总行审计组就总行本级审计结果、各分支行审计组就该分支行审计结果分别形成审计报告,初步征求被审计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行的意见。各分支行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所审计商业银行分支行的反馈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报总行审计组,总行审计组审核后与总行本级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行汇总审计报告,总行审计组就全行汇总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商业银行的意见。二是总行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审计署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署在作出较大数额处罚的审计决定之前,还应依法告知被审计商业银行有权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三是利用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向国务院报送商业银行审计情况报告,以及向其他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四是审计组归集整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