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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并范围内银行承况汇票是否应予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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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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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内银行承况汇票是否应予抵销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0 21:38:00

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且B公司为A公司提供调味品配方。2011年A公司以B公司为收款人出具了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银行汇票仍在合并范围内。

请问:合并报表是否应将A公司的该项应付票据与B公司的该项应收票据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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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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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639 积分:7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1/11/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0 21:48:00

需要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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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n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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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731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1/14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0 22:30:00

需要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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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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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1 0:27:00

我个人认为不可以抵消。原因在于,在未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前,这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集团内公司,因此抵消没问题;一旦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前述债权债务,则无论是对应付票据一方还是应收票据一方,主债务人和主债权人都已经变更为了承兑银行。从这个角度看,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是不应该在合并时抵消的。
从审计工作中也可以看出来。如果是集团内应收应付,那么你的函证对象是对方公司;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你的函证对象就是银行。
以上是个人意见,供讨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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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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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3968 积分:-1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8/1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1 13:39:00

没想那么深,但是准则上说抵消。
如果有一方已贴现了,或是无追索权的贴现,可能不需要抵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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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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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24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0/11/21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1 16:56:00

嗯,陈版说的有道理。我又再想了一下,从合并报表层面看,如果银行不发声垫款,那么这个对银行的偿付义务就不会存在。而银行发生垫款的前提又是应收票据的变现。因此,在应收应付票据同时存在于集团中的时候,确实不存在对银行偿付的现实义务,故而不应该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一项对银行的负债。因此应该抵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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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93 积分:9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11/10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2/4/11 21:37:00

请教陈版:
如果应收票据持有方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假设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应付票据持有方是否应将此应付票据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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