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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与经营性现金流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野比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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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与经营性现金流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4 10:53:00

某公司即将IPO,由于存在大量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公司未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去银行贴现。这部分现金可否记入经营性现金流入?另外,通过这种方法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对IPO来说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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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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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4 11:23:00

本帖最后由 yphs 于 2011-11-24 11:30 编辑

陈版以前回复的帖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现金流量
http://bbs.tax.org.cn/thread-25417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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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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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4 11:24:00

本帖最后由 yphs 于 2011-11-24 11:29 编辑

陈版以前回复:要看你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如何处理的,与资产负债表保持一致。
如果你在会计核算中直接将贴现业务贷记“应收票据”而不确认为银行短期借款的,则直接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理,为了简化起见,如果贴现息较小,也可以直接将贴现息冲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必单列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但如果贴现息较大,就需要单列反映。
如果你在会计核算中将贴现业务确认为短期借款,没有冲减应收票据,则贴现时收到的现金应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列示(贴现息是否单独反映的原则同前)。到该票据到期,付款银行履行付款义务后,此时虽然本企业无现金流,但是仍然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上虚拟两笔一进一出的现金流量,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现金流量净额仍然不变。这样处理是为了确保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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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tm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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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4 14:01:00

销售收到的承兑汇票贴息,我认为就是作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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