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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现金流量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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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现金流量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8 18:49:00

请问: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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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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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9 3:32:00

要看你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如何处理的,与资产负债表保持一致。

如果你在会计核算中直接将贴现业务贷记“应收票据”而不确认为银行短期借款的,则直接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理,为了简化起见,如果贴现息较小,也可以直接将贴现息冲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必单列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但如果贴现息较大,就需要单列反映。
如果你在会计核算中将贴现业务确认为短期借款,没有冲减应收票据,则贴现时收到的现金应作为“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列示(贴现息是否单独反映的原则同前)。到该票据到期,付款银行履行付款义务后,此时虽然本企业无现金流,但是仍然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上虚拟两笔一进一出的现金流量,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现金流量净额仍然不变。这样处理是为了确保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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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17 积分:8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1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11 17:24:00

还有一个问题

谢谢,这个我清楚了。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审计实务中,经常碰到有企业利用与其关联企业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甚至有些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开票企业”(没有发生真实的经济业务)。这明显不符合银行票据管理的相关法规,那么,在现金流量表上如何对其进行反映?(是否可以仅对其现金流量表发表非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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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7/11 21:36:00

我认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相关现金流量列为投资或者筹资活动。同时考虑违规风险,

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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