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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闲置资金1000万,委托银行贷款,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6%,A公司支付银行手续费2万元。A公司执行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
设置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委托贷款本金,按月计提利息的时候,借应收利息,贷哪个科目?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还是“财务费用”?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支付的银行手续费是否要按照贷款期限分摊?如果要分摊,计入“待摊费用”还是在“委托贷款”下设一个子目?摊销的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还是“其他业务支付”?
资产负债表的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曾经见过财政部转入新旧衔接的一个规定,委托银行贷款期末有余额的转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但之后就没再见到任何与之相关的规定。
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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