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农村信用社取得央行专项扶持资金是否要征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要要求,我市农村信用社于2006年获得专项央行票据3000万元,用以置换信用社2005年底不良贷款和挂账亏损的50%,考核期为两年,并签订协议,央行将置换的不良资产委托信用社代管,并按照规定提出对信用社各项指标的考核标准。2008年,我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央行及银监局的考核,兑付了央行的专项央行票据,获得央行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置换的3000万元不良资产仍为信用社所有,请问各位高手,这3000万元央行的专项扶持资金是否要征企业所得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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