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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员工报销的金额,会计可以直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付款到个人账户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hy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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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1:52:00

支持这种方法,在内部控制有效的前期下,能更好的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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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fz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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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1:57:00

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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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ha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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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3:36:00

原帖由 m3dll2 于 2009-8-1 18:50 发表


海涵,你的理论和现实脱节的太厉害了。

站在企业的角度,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必须尽量的为企业的业务工作包括财务工作带来方便,同时也必须确保资金安全性。现金支付对比网银付款,明显是后者更加方便更加安 ...


主要问题是:
1、这样所有相关责任人不能在相关凭证上履行签字必须财金手续。显然在制造管理漏洞。
是的,你说的“理论和现实脱节的太厉害了”,我承认现在许多小企业没有履行这样的相关确认责任手续,这样的事情在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不知道你在大企业做过没有),也绝对是违反内控及会计法规了。
提醒一下:结算方式并不是以方便工作为主的,而以会计法规为主的。
2、改化了业务性质。
公司业务员给公司办理事情本来是代表公司属于公司行为(绝大部分直接进入损益就行了),现在这样做成往来负债行为和性质了。
有的说需要与银行一个协议就可以了。我先不说公司帐户对私人帐户转款的合法性,只说说业务员为公司办理业务种类比较多的,来报销的业务也是比较多的。一些本来应该直接转入客户帐户的款,为什么要转入私人帐户,再由私人帐户转入客户帐户中?这不是有违反金融相关法律了吗?

[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09-8-3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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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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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5:37:00

回复 13楼 haihan235 的帖子

1、这样所有相关责任人不能在相关凭证上履行签字必须财金手续。显然在制造管理漏洞。

我估计你没有做过网银转账的业务,不然不会有这个说法。
实际工作中,报销人需要提交报销单据并在报销人处签名,这和现金报销的手续没两样。然后,对于报销付款,一般都是工资卡资料,和本人的真实身份必须完全一致。由于是银行转账,留下了交易的证明资料,因此在这里,现金报销的领款人签字手续,完全可以省略掉,这就好比很多企业转账,并不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一样。


是的,你说的“理论和现实脱节的太厉害了”,我承认现在许多小企业没有履行这样的相关确认责任手续,这样的事情在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不知道你在大企业做过没有),也绝对是违反内控及会计法规了。

这样的事情,恰恰在大型企业是最流行的,小企业那些土贼老板还更担心出事呢。
我见过太多的公司都是这样操作(我也不知道你是否在大企业做过没有),其中包括我目前所在的世界五百强的下属集团企业,还有一家拥有全国各地100多家办事处的销售网络的某大型销售集团、一家拥有海内外巨大销售网络的灯具产销合一的集团,不知,这三家算不算大企业呢?


网银支付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其本身是中立性质的,不会违反内控。如果说网银支付会出现问题,那是因为企业在使用网银支付这种工具时,相关的内控程序没有做到位。内控的关键是权力制约,网银支付至少提供了“录单、申请支付、授权支付”三个控制环节,另外还可以在金额上进行控制,企业完全可以用业务分权的原则,设计好网银支付的各个审批环节,来达到内控的要求。



提醒一下:结算方式并不是以方便工作为主的,而以会计法规为主的。

何来此说呢?银行结算,是受中央银行监控,而不是会计法规哦。你能否给介绍一下,有哪个会计法规对选用结算方式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如果结算方式不能为企业提供“节约成本、方便工作同时兼顾资金安全”的主要功能,那各种结算方式有存在的意义吗?就统一一个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不就行了???



2、改化了业务性质。
公司业务员给公司办理事情本来是代表公司属于公司行为(绝大部分直接进入损益就行了),现在这样做成往来负债行为和性质了。

说实话,我实在看不懂这个什么公司行为、往来负债行为,和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有大所谓的关系吗?就是恰如你所说的,改成了往来负债行为了,那只要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并且也能够理清,那有什么问题吗?莫不成,销售人员在外要宴请一个客户必须先让总部汇一笔钱过来,或者是,销售人员先坐个长途汽车回总部借点现金然后再去宴请最后再来销帐???


有的说需要与银行一个协议就可以了。我先不说公司帐户对私人帐户转款的合法性,只说说业务员为公司办理业务种类比较多的,来报销的业务也是比较多的。一些本来应该直接转入客户帐户的款,为什么要转入私人帐户,再由私人帐户转入客户帐户中?这不是有违反金融相关法律了吗?

首先,公司账户对私人账户转款,本身并不存在是否合法的说法,而是:所转款项性质是否属于合法!也就是款项用途是否是央行允许的公帐转私帐的范围之内,你是否看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另,好像前面的朋友,都没有提到在使用网银的情况下,公对公的款项要通过私账作为中转吧?不知道你这个明显违反内控的业务,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即使就是存在这种情况,那还是前面所说的,是内控制度问题,而不是结算方式的问题,这就好比现金也可以由出纳私吞了一样,你难道凭此得出结论:现金结算方式是违反内控、违反会计法规的?现金结算方式不应该使用????

[ 本帖最后由 m3dll2 于 2009-8-3 15: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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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ha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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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5:50:00

我在猜想楼主是以什么理由转给私人帐户上?写报销费用??货款??还是.....,我想不出来。

一般来说,对公账户汇款到私人账户要提供
1. 汇款到个人账户,如果是工资类的,要提供完税证明。
2. 如是货款,就像你说的情况需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明有实际的交易行为。
3. 如公司曾向个人借款的,需提供借款证明,及当时现金存入银行时所填列的交缴单,而且款项来源必须写明是借款,名字和借款证明上的必须一致。

[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09-8-3 15: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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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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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5:53:00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可以采用银行付款,1000元以下就用现金好了.(可视企业规模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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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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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ihan235 于 2009-8-3 15:50 发表
我在猜想楼主是以什么理由转给私人帐户上?写报销费用??货款??还是.....,我想不出来


所以我判断你没有操作过网银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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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ha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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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6:16:00

不管是什么形式银行,公司账户只有基本结算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两种,你应该引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09-8-3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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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dl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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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3 16:24:00

原帖由 haihan235 于 2009-8-3 16:16 发表
不管是什么形式银行,公司账户只有基本存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两种,你应该引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这都扯那去了,你自个仔细点,把那个管理办法全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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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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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8/4 0:15:00

没想到这个帖子引起这么大争论
网银的话,在某种程度上会对传统的流程有影响,可能会有漏洞,主要的还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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