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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市商业银行奖金发放的税前利润概念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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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215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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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奖金发放的税前利润概念怎么理解?  发贴心情 Post By:2010/7/26 22:44:00

 城市商业银行奖金发放的税前利润概念怎么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8]220号)规定:奖金:指按不超过税前利润(不含此项支出)5%的比例,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据实列支的奖金。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因情况特殊需要提高奖金列支比例的,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但最高不得超过税前利润的8%。亏损城市商业银行不得列支奖金。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据实列支的奖金最高不得超过税前利润(不含此项支出)的8%,其中,不超过5%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提高比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自1999年度起,各城市商业银行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一律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执行。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现在正在稽查一商业银行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该行计算奖金的方法是以年度会计利润加上年度调整增加的计税工资金额,再乘以8%,进行调减。对于“税前利润”,一些稽查人员认为是会计上的概念,应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为依据乘以8%计算奖金调减数;但是一些稽查人员认为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乘以8%计算奖金调减数;哪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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