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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各位高手以100元的不动产搭配45元的银行贷款向另一企业增资55元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cx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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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28 23:52:00

假证,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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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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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56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2/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29 18:54:00

说说可以,不知财务如何确认走账?

不明白法理上是否认同你的命题\假设、理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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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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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2/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29 23:52:00

不知是否正确

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处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入股应为纯粹的资产入股,如果以不动产搭配债务入股不能完全适应该文。
  上述操作,可以认定为两业务,一是投资,二偿付债务,你所说债的关系确实未消灭,但对于投资体来说债务确实消灭了,其代价是其持有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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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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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4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2/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0:01:00

一点补充

财税(2002)191号文界定的仅是投资行为,而你所说的行为包含了偿债行为(资产减少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资产与负债同时减少的行为属于偿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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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c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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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82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3/2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0:45:00

诸位的观点可能就会是将来税务的观点,我本来认为有理的,现在

看不好说了。唉声叹气,虽然我还是认为这个里面与以物低债的指向上是不同的,抵债是抵的债权人,而不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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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8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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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7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9/21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1:21:00

个人观点

个人观点:条例中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的不符合该种情形)。
一笔业务两次税务处理。
一: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100。原因:股权55+债务豁免45都是资产投资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就是说不管你如何和抵押贷款整合处理,这是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没有你说的是什么债务重组,因为很明显:这个不符合债务重组的新准则定义。
二:那个债务运作可以叫 债消/抵股不涉及营业税。我个人还有一个疑问:不动产按照资产价值100的45%作抵押额,还可以投资? 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吗?
希望z8cx24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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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f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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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15662 积分:9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10/27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2:23:00

我判断

55万元的不动产部分属于对外投资,45万元的不动产部分构成销售,不过该45万元部分没有获得现金而是以转移债务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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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c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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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3827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3/29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17:15:00

原来这个不动产上就设定抵押了,确实现在的公司登记条例

上不让以有担保的资产出资的。这是个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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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_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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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230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8/1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23:34:00

说详细一点,另外房地产老板给你多少钱

如果少的话,不如把这个义务给陈奕蔚老师和视野诸位兄弟做

如果月薪超过两万 我就帮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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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8cx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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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2/30 23:42:00

我是在學雷鋒——公司接的一個客戶的問題

想用不動產房子對外投資,但上面已經設定了些抵押權,依公司登記條例,有擔保的資產不讓作出資,故想以房屋出資同時將上面的銀行貸款也同時搭配上一起轉移,我當時考慮時腦子里想過是否這樣會被認定屬銷售不動產的問題,一想反正不是債的消滅而是合同的單方主體變更,就沒有再拿當回事,但現在各種聲音均認定屬銷售不動產——至少部分是,我就有些慌了,問題在于這就是將來如您等稅務機關的認定,這樣就風險大了,
也沒有個對什么叫“以物抵債”的具體解釋,我是空有法理,沒處說理,為此一頭的青絲快成白毛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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