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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款是否是预售收入 江苏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取得的预售收入主要是指购房者交付的预购定金。预售收入的利润率暂定为1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已确认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加上当期预计营业利润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已确认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预计营业利润)*适用税率 江苏这个文件说预售收入只是指定金。按揭正常计收入。但成本如何计算吗。因为并未完工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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