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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djz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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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6 20:42:00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问题:
本人在检查一县级农村信联社时,发现股金入股的科目有六百多万元,可是只有二万多的分红,觉的郁闷,后仔细检查发现有二十多万的股金通过利息的形式在“利息支出”科目支出了,是以不扣利息税的定期一年的存款形式支出了,我要求企业补个人所得税(我是地税的)而企业认为要补的话也不应有我们地税机收,那是国税的事,我认为是分红支出,应由我们地税机关征收,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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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ej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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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7 4:39:00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1999]272号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征收管理。

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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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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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7 7:07:00

 
我同意楼主的说法,做为股息由地税收个人所得税。我所在的国税稽查局也检查了一农村信用联社。此信用社为了吸引存款,对外发布说进行扩大股本,每存10000元,可提前分红400元,企业财务上做利息支出。
我们单位研究后说做为利息税处理,可我不这么看。因为这笔钱是做为入股资金进来的,正常来讲应是股金,而不是存款,支出的钱也是股息,而不是储蓄存款利息。但实际情况是信用社的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够,每年的贷款发放都成问题,每年都要靠政府出面强扣广大人民的一个月工资强迫储蓄,一年内不准提前支取,可以说怨声载道。这次所谓的扩大股本实际上就是变相高息揽储,但为了躲避银监会的管理说是扩股。这样不但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而且还偷税啦。这样他只交了利息税,其实应该交的是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所得税,股息应该是税后利润的吗,我们单位这么做无形纵容了信用社,是错误的,对其它银行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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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7 7:13:00

 
对了,再说一句,听说给400元分红以后,那钱都叫信用社拿去放高利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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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q5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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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7 19:23:00

 
关键在于界定是利息还是股息,但无论如何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于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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