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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汇算清交检查中有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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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汇算清交检查中有关税收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3 15:35:00

 对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汇算清交检查中有关税收问题
农村信用社按规定从2004年起其所得税免征,如果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汇算清交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不合理的支出,其审增额抵减其帐面亏损后仍有应税所得额,是否按偷税处理?即是否补交所得税和罚款?第二个问题是:审增的这部分利润是否可以让弥补以前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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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12:57:00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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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6]65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国税发[1996]162号文中有关企业所得税补税罚款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1996]116号)收悉,现就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罚问题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二、关于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应否补税问题
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如果仍然亏损的,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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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12:58:00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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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7]0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超出这个规定范围的,不得报批减免税。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
二、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兔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三、减免税审批要求
(一)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政策性强、数额较大、涉及较广的减免税,坚持集体审批制度。
(三)审批减免税要依法秉公办理,不得越权行事,更不得以权谋私。
(四)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手续完备,所需的资料齐全。
(五)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和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报告后,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或下级税务机关。
(六)超过一年以上的减免税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批制度。
四、减免税审批权限
审批减免税,应当按照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办理,不搞层层下放。具体是:
(一)地方级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或确定。
(二)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年度减免所得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余企业的减兔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或确定。
五、减免税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审批机关不直接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三)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六、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减免税税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用,税务机关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
(一)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税款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因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者纳税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情节严重的要追回相应已减免的税款。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四)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七、减免税的统计上报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减免税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的批准时间、年限、金额、用途。
(二)各地要建立减免税统计制度,定期统计本地区的减免税情况。具体格式、时间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三)每年5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年度减免税情况。报表式样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二《企业减免项目表》。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199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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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13:19:00

 
只有增值税明文有规定只要查补的就入库,所得税好像没有明文规定,是不是可以比照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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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16:44:00

 
如上述所说:查出的数额会影响以后年度的纳税,所以补交,而信用社今年即使存在此情况,明年还继续免税呀。二是个体经营花草的,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呀,他可没有财务报表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16:4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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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21:17:00


个体交个人所得税呀
 
以下是引用lkduvz在2005-3-4 16:44:00的发言:
如上述所说:查出的数额会影响以后年度的纳税,所以补交,而信用社今年即使存在此情况,明年还继续免税呀。二是个体经营花草的,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呀,他可没有财务报表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16:4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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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4 21:19:00


被我找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

1997-12-16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经1997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I][/I]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二、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清算期间执行优惠政策问题
  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
  四、关于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
  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六、关于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计算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七、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以下是引用lkduvz在2005-3-4 16:44:00的发言:
如上述所说:查出的数额会影响以后年度的纳税,所以补交,而信用社今年即使存在此情况,明年还继续免税呀。二是个体经营花草的,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呀,他可没有财务报表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16:4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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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觉得我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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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8 10:44:00

 
周口市国税如此解答内容:
第一个问题:如实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不补交企业所得税。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第二个问题:审增的利润不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解答时间: 2005-03-07 15:22:12
解答单位: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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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5/3/17 18:02:00

 
税务局汇算清缴时也不能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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