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对方付款的银行账号没在银行日记账上体现?-->npxsg转移公司要求对方付款的银行账号没在银行日记账上体现?
为何这样公司就能逃脱税款?
以下是一个案例:
2002年3月,南山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深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结转下来的“应收账款——某集团公司”的借方余额特别大,可是按照购销合同条款,此项业务在上年度就该完成。针对疑点,税务人员马上核对该公司相关的明细账目。原来,某集团公司所购货物早已验收入库,货款也早已付清,只是该公司要求对方付款的银行账号没在银行日记账上体现,记载在私设的另一本账簿上。
最搞不明白的是“公司求对方付款的银行账号没在银行日记账上体现”,这样是什么意思?
目的何在?
高手们 能够说说这样做的帐务处理是如何的呢?谢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