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586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国有企业不得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xj_2073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3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7/25 8:00:00
国有企业不得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3/10 17:24:00

因审计需要,急需有关规定,谢谢各位大侠,尽早回复。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子文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9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3/10 18:19:00

苏州市关于清理市属国有企业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08〕17号

关于清理市属国有企业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通知

各市属国资公司:
    近期,市审计局在对部分市属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少数企业有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主要形式一是企业以购买大额团体人身保险的形式,变相为单位或个人套利,部分金额未纳入单位法定帐册核算;二是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购买个人长期人身保险的形式,额外领取其他工资和福利性收入,且金额较大。上述行为不仅造成企业分配不公,而且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现象。
    市领导对这一审计情况非常重视,6月20日专门批示要求我委督办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我委认为,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明确规范,我委于2005年出台的《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目标考核和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苏国资改〔2005〕26号)、《关于明确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有关补贴发放标准意见的通知》(苏国资改〔2005〕27号)也明确规定各公司不得为其经营者及职工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经营者除年薪和规定的补贴外,不得再设立和领取其它奖金、补贴、工资或福利性收入。
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于近期全面开展清理企业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工作。请各市属国资公司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自查工作,详细填报我委下发的“市属国资系统企业购买商业保险行为调查表”(调查表无法全面反映的有关情况须另附书面说明),2005年后(含2005年)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均列入清理范围。凡是有购买行为的,必须同时上报清理方案;没有发现本部及子公司有购买商业保险行为的,也要由国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表格反馈我委。请各公司将本系统自查结果于7月底前报我委。
    为严肃纪律,自本通知下发后,严禁各公司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凡继续违规购买的,或在本次自查中隐瞒实情,今后被发现的,我委将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市属国资系统企业购买商业保险行为调查表》(略)

http://221.224.13.103/dpt/show.asp?ID=24477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子文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9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3/10 18:26:00

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转)

http://www.rmjcw.cn/yajj/200808/t20080807_60589.html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4573639.DOC

44 KB, 下载次数: 23

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子文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599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1/22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3/10 18:28:00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3]61号

财政部 2003-03-20 15:33:09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0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http://www.cfen.com.cn/web/ckb/2003-03/20/content_196326.htm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lxj_2073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3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5/7/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3/11 16:45:00

被审单位情况较特殊

被审单位情况较特殊,其福利费除按14%计提之外,还按其公司规定将利润的20%转入福利基金,数额较大,不存在福利费超支问题。是否就可以购买了。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