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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单位签合同 的 人员 在 外省 缴纳的 社会保险 如何处理? 所得税是否允许扣除是吗? 票据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
此类问题多发生在建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公司员工自行购买基本保险,提供保险发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
那能否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呢?
[ 本帖最后由 jingke1985 于 2010-4-19 11: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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