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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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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8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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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4/27 9:53:00

 关于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几个问题
税法规定,企业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可以税前扣除。
请问:
1、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是合并不超过4%?还是分别不超过4%?;
2、企业只计提不上交,能否税前扣除?
3、企业上交的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交到什么部门?上级部门?总公司?社保?还是其他。。。
4、企业以办理“重大意外疾病保险”的形式将年金交到商业保险公司,能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吗?还是作为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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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7o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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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4/27 12:29:00

 
1、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是合并不超过4%?还是分别不超过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目前,总局有关文件并没有下发。4%还是以前的规定。各省有的明确按4%执行。
2.企业只计提不上交,能否税前扣除?
原则上应是支付,依据一同上;依据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强调的也是实际发生。
企业上交的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交到什么部门?
因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完全是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但与商业保险又不完全相同,一般认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各地社会保险管理局。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由企业自主决定,无法定某一家为经办机构。当然交付给政府部门经办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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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7o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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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4/27 12:37:00

 
第4个问题,个人观点倾向于商业保险。

请楼主参考,还请高手发表观点,本人只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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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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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4/27 1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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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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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4/30 10:33:00

 
4%,财企(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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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8p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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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5/1 14:59:00

 
同意5楼,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这是财政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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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ture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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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5/2 20:28:00

 
重大意外疾病保险不能作为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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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h8n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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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5/2 21:02:00



同意。
 
以下是引用leiture760在2009-5-2 20:28:00的发言:
重大意外疾病保险不能作为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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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7o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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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5/3 19:53:00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文件规定如下:
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3】第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25号)执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是必要的,但差异也需要协调。为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征管,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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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5/3 19:56:00

 
三个阶段,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为何有的省份定为4%,而没有执行(2003)4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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