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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为职工购买的非统筹的意外伤害险、住院医疗保险、实施的补充公积金计划可税前列支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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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9/10 22:19:00

刚碰巧看到的一个杭州国税局的解答:

http://www.hzguoshui.gov.cn/portal/message_display.jsp?article_id=20080811000004
6、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我公司在足额交纳了社会五险的基础上,为保障员工医疗权益,公司另交纳了平安团体意外险,平安短期健康保险,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太保公众责任险,这些保险是短期的、消费型的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答:“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一般仅指企业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的范围和费率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或者财政、税务部门有规定明确可税前扣除的特殊保险(此项应有财政部或总局文件明确)。因此,目前,你公司所缴纳的这几个险种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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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面的那个杭州国税局的解答,好像不论多少比例,都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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