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明确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按以上政策,
汇算清缴年度报表中“工资薪金”那张表中由费用中列支的福利费就按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后的数额看是否超额。
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