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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异地销售保险的纳税地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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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销售保险的纳税地点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18 9:55:00

 关于异地销售保险的纳税地点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保险业监管较严,基本不存在跨地区销售保险情况。现在,一是保险公司众多(有些地方外资已经进入),竞争激烈;二是保险业中介代理发展迅速,跨地区销售保险情况较普遍,保监部门对此情况也比较放的开。

我们的问题是,跨地区销售保险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从条例看应当为劳务发生地,那么对于保险这个劳务发生地具体应该指哪?总局目前并未明确。
是投保人所在地还是保险公司机构所在?
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应当以投保人所在(投保人所在地,在寿险与产险又有不同,寿险投保人流动性大,产险相对较小。而产险中不动产与动产的又有区别,只有不动产座落地很明确,动产中车辆与其他动产又有不同,车辆有登记地(但登记地与其实际常年行驶地也有不同),其他动产:规范的企业标注坐落地,也有不少企业不标注不明确),所以以投保人所在地确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从管理看,营业税普遍采取以票管税,以保险机构所在地作为纳税地点更便于监控,但这样一来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又有一定影响。

两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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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18 10:49:00

 
据我所知,寿险因该规定地区的。比如,外地人如果在广州买寿险,需要办理暂住证才行。所以,寿险销售时也是属于广州的。好像不能跨地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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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18 11:04:00

 
寿险业纳税地点应按特殊规定在总公司.请向主管税务局落实.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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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905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3/6/16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18 11:07:00

 
回2楼,比如我是广州户口,在广州办理寿险,但办理寿险后,人却在常年外地工作,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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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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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222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12/1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8/1/18 19:53:00

 
回4楼,我是广州户口,在广州办理寿险,但办理寿险后,人却在常年外地工作,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在广州缴纳,这个属于流转税属地化原则,对保险公司而言,总公司可以在深圳,或者北京,或者上海,但分公司在除总公司外的各个省份,支公司在各个省下面的城市里,每一个县份可能都有一个保险公司的支公司.所得税汇总缴纳.在支公司所在地签的保单,营业税在支公司交,在分公司签的保单在分公司缴营业税,同理总公司.不存在跨地区销售的问题,与买保险的人最终在什么地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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