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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A公司100%持有香港C公司(出资5000万美元),现在A拟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内的B公司。AB公司都是国有独资公司。由于转让境外股权需要经过发改委、商务局核准、也需要在外汇局、税务局变更登记。请问,对该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时,由于双方转让的价格可能就是评估值,那么是在核准之前评估还是在核准之后评估呢?如果需要在核准之后评估,那是在发改委核准之后还是在商务局核准之后评估呢?还是说只要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就可以而不管在核准之前还是之后评估呢?
另外,境内的评估公司对这样的股权进行评估有资质问题吗?还是需要找香港的评估机构评估?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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