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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公司受托购买港市股票的问题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火小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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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受托购买港市股票的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3/3 18:29:00

各位老师:
       遇到一个难题,请教各位老师帮一下忙,急啊。事情是这样的:
       A公司=》一家科技公司,主营是自行研发产品并生产、销售;
       B公司=》A公司现在的控股股东;英属处女岛注册的一家公司
       C公司=》B公司的母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一家公司。
       2008年A公司以股票期权的名义(实际上不是期权),与公司在职员工签订委托协议,由员工自行出钱交给公司,委托公司购买C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类似于大陆A股的申购)。委托协议还规定,股票持有期间,盈亏风险由委托人(即公司职工)自己完全承担,委托人自购买该公司股票日后,分两次出售,第一次是自购买日后满18个月,出售数量不超过委托购买购股票的50%,第二次出售时间为自购买日后满36个月,出售多少自定。但委托人离开公司时,持有股票不足18个月或36个月,A公司将收回其(指离职员工)所持有的股票,退回认购成本价资金及该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实际操作中,公司员工交纳的委托收购款,A公司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但该款项未存入A公司账户,也未在A公司账面记录过。而是存入公司一名高管人员的私人银行卡里,该名高管又将款项直接汇入公司以外一个个人账户里。款项的下步流向未有资料记载了(A公司老股东兼管理层操纵此事,现在B公司追究此事)。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是委托了一个在香港证券市场能进行股票交易的人代持,但未见A公司与该人的委托代理协议。后有持股员工离职,A公司按原资金数额退回了离职员工的款项。退款的操作方式是以个人借款的形式,用公司的资金将款项退回给该员工,后又以该职工名义将款项还回到公司账面上来。股票如何操作,还款资金来源无法弄清。
       我现在的难题是:A公司如此操作是否违法?如违法有无相关法律依据?如果认定为违法操作,那该部分资金不计入A公司账户是否是正确的处理?
       恳请各位老师、朋友帮忙了,着急!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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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y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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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3/4 0:20:00

此问题建议咨询律师的法律意见。从你说的情况看,实际上是员工个人出资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投资于母公司的境外上市股票,但资金是同股公司帐面过渡的,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也表明公司承认收到了该笔款项。但在后续资金转往境外用于股票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公款私存(“但该款项未存入A公司账户,也未在A公司账面记录过。而是存入公司一名高管人员的私人银行卡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资金汇往境外从事资本项目下用途等法律风险。同时由于与实际操作人之间无委托协议,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也缺乏保障,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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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3/4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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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陈老师的指教!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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