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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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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2/20 19:36:00

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评协[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我会起草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2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各地最好以传真的形式返回。

联系人:周振国 郝晋宏

电 话:010-88191727,88191729

传 真:010-88191786,88191797

电子邮件:zzg@cas.org.cn,haojinhong@ca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邮 编:100036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以下简称会员诚信档案)记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员诚信状况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评协当然团体会员、特别团体会员(以下简称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资深会员(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第四条 中评协直接管理特别团体会员和资深会员的诚信档案,并指导地方协会的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中评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当然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协会应当设专人管理会员诚信档案。

第二章 会员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 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会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团体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姓名、注册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组织形式、执业会员人数等。

(二)良好行为记录:

1.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情况;

2.关心社会公益;

3. 其它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良好行为。

(三)不良行为记录:

1.被协会发关注函或谈话提醒情况;

2.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情况;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况;

4. 其它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不良行为。

第八条 个人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会员编号、姓名、性别、学历、会员类别、所在单位、执业证书号及取得时间。

(二)良好行为记录:

1.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情况;

2.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

3.关心社会公益,向社会捐赠情况;

4.其它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良好行为。

(三)不良行为记录:

1.被协会谈话提醒情况;

2.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情况;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况;

4. 其它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 会员诚信资料、信息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自行申报;

(二)各级协会的有关文件;

(三)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公告及文件;

(四)经证实后的有关媒体报道;

(五)其它途径。

第十条 会员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诚信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及时向所在地方协会申报。会员对自行申报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当及时搜集会员的有关诚信资料、信息,并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存档,同时录入会员诚信信息系统。文字资料和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会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会员诚信档案信息有误,可以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会员诚信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诚信档案的文字资料长期保存。会员诚信信息系统中的诚信信息保存期为5年,期满后转为系统历史记录。

第十四条 会员诚信信息的披露与查询

(一)团体会员被协会发关注函或谈话提醒、个人会员被协会谈话提醒的不良记录,不对外披露。

(二)会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以及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协会网上披露。

一年内,团体会员被协会发关注函或谈话提醒3次、个人会员被协会谈话提醒3次的不良记录,在协会网上披露。

(三)有关管理部门需查询的,协会可提供与查询内容相关的诚信信息。

(四)企业或者有关部门需要协会出具会员诚信证明的,协会根据诚信档案记录信息出具会员诚信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会员诚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会员诚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会员诚信信息,不得遗漏、有选择性地记录诚信信息,不得泄露会员诚信信息或超范围使用会员诚信信息。

第十六条 会员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有关诚信资料、信息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协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地方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制度,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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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7 19:13:00

关于编报资产评估机构2005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05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及交纳2006年度会费的通知》(中评协[2005]18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会计报表
  (一)编报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对象
  凡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除宁波市以外的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均应按照中评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05年度会计报表。由于中注协、中评协机构已分设,并且编报年度会计报表的要求不同,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设在浙江省境内的分所,除按中注协的要求报送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应按中评协的要求报送评估行业年度会计报表。具有多种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全部业务收入与支出汇总到年度会计报表中。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本省境内的分支机构由机构总部统一编报会计报表。
  (二)年度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报送方式
  2005年度会计报表继续采用网上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报表种类和格式详见中评协财务报表汇总应用系统或后附评所样表,网上报送请先登陆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评估机构简要安装操作说明”,按说明指示步骤安装系统并输入报表数据,在网上报送的同时,须将完整的报表内容打印成纸质报表上报。各机构的登陆用户名(即单位编号)及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若各机构在上一年度未作密码修改,可参见附件中的机构单位编号和密码,若已作密码修改,请输入修改后的密码。2005年度新设机构的用户名(即单位编号)及密码将于近日另行寄给。若有机构现用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与系统不同,请按系统统一的报表种类和格式编报。
  (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根据中评协的要求,各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以后,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一并上报。
  (四)年度会计报表报送的时间和资料
  各机构除通过中评协财务报表汇总应用系统网上报送2005年度会计报表外,应于2006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向省注协报送下列资料:
  1、2005年度纸质会计报表;
  2、审计报告。
  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机构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从其规定。
  二、2006年度会费交纳问题
  请各机构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05年7月2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计算应交2006年度会费,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2006年度会费上交省注协。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机构直接将特别团体会员会费上交中评协。各市注协的会费由各市自行通知有关机构。
  三、其他事项
    1、各机构2005年度会计报表由我会直接汇总。各市注协是否需要有关机构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由各市决定和布置,但请各市注协接此通知后,督促所属机构做好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
    2、省注协通讯地址、联系人、银行账户: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邮    编:310006
  联 系 人:夏烨能、卢  工
  联系电话:(0571)85179512
  全    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3、上交特别团体会员会费的中评协银行账户、联系人:
  全    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账    号:01140142100059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联 系 人:张  莹、陈  佩、李国轩
  联系电话:(010)88191789  88191730  88191798




附件:(略)1、2005年度会计报表(评所样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3、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单位编号和密码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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