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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会协[2002]18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度检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本次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任职资格年检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3.是否受刑事处罚;
4.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核实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系统的有关资料
1.核实数据库中登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基础资料是否正确;
2.核实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对漏登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尽快予以补充。对已经离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视情况转入协会代管节点或报中评协予以撤销注册;
3.对中评协已经发文撤销注册的人员,应及时在数据库中撤销注册或经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4.对以前年度未通过年检,目前在年检未过节点或协会代管节点超过12个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报中评协予以撤销注册;
5.对2004年行业检查中被撤销注册或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应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应操作。
(三)统计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政治面貌及基层党组织状况
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政治面貌状况进行统计。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登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政治面貌状况进行核实,数据库中登记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同时,要对资产评估机构中基层党组织状况进行统计。
三、年检结果处理
对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地方协会应在协会网站及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能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年检未过节点。对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的,应报中评协撤销注册。对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但违反有关注册管理其他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对数据库中登记错误或遗漏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中评协申请在数据库中更正或补充登记信息。2005年7月1日之后,中评协将不再受理在数据库中补充注册资产评估师登记信息的申请,并对数据库中未登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有关规定撤销注册。
四、年检工作程序
各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05年3月15日前合理安排年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各地方协会应于2005年4月1日之前将年检布置文件、年检总结报告及《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政治面貌及基层党组织状况统计表》(包括电子版)报送中评协。中评协将对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2.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3.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政治面貌及基层党组织状况统计表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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