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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理解子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取得母公司的部分股权,是不可能对母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所以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将其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可能性较大。由于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所以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在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子公司持有的股票应作为库藏股处理,首先原渠道转回子公司账面上对这部分股权投资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在资本公积中或者以往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将其恢复到初始成本(通常是子公司原先对上市公司所持债权的账面价值),按常规抵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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