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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在2008年度已全面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根据各地规定。如深圳在2007年已经全部执行;
在上海,根据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时间表是:
(一)2008年在6-7家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扩大试点工作。
(二)2009年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全面推进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工作。
(三)2010年对尚未执行的企业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扫尾工作。
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由我委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确定推进时间表。
在江苏,根据省国资委的有关文件,省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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