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288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关于国有股权转让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秋风蓝天白云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13 积分:10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5/24 8:00:00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7/2 23:54:00

甲企业是一家国有独资股份公司,国资部门拟将该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甲企业评估后净资产50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000万元(比原账面增值3500万元,该宗土地原为划拨取得,国资部门承诺在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出让土地)。现在另一家股份公司(乙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
股权转让成功后,
甲公司是否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按评估结果调账?调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2yh8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84279 积分:-2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2/6/25 8:00:00
  发贴心情 Post By:2007/7/3 5:11:00

个人意见

考虑两个问题:
(1)是否甲公司的100%股权都已经被乙公司所取得?
(2)在土地性质变化的过程中,甲企业是否需要付出现金(出让金)?如是,则将来需要支付的现金是否等于评估价值?

如果对(1)回答是,对(2)回答否,则如果执行原会计制度,则可以按照评估值调账;如果执行新准则,且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也可以按照评估值调账。如果甲公司为了变更土地的性质需要支付出让金,表明国资部门并未将出让金作价入股到甲企业,因此不受评估增值的影响。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