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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有企业在验资时需以评估为作价依据,上下一般不得
thc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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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2 8:00:00
国有企业在验资时需以评估为作价依据,上下一般不得
Post By:2006/1/16 0:13:00
超过10%.但如果评估结果净资产减值较大,已远低于原注册资本,例如每一元资收资本合0.5元,那股东在投入时如以抵于1元作价,则资本不到位?但如按1元作价,又超过作价的10%,如何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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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1 8:00:00
Post By:2006/1/16 22:25:00
要看拟设立企业章程及评估目的和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但不应该出现你说的情况。
如你所言,按照原投资额计算,A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为实收资本的50%,如果该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则A公司在实现评估报告载明评估目的的行为时其净资产的价值就是实收资本的50%(作价时可依具体情况上下浮动10%)。如果以A公司整体资产出资设立另外一个公司,则此时拟设立公司属于合并新设或吸收合并的方式组建,A公司在拟设立公司的股权价值应当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即实收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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