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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事业单位,他们今年搞新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无银行贷款。
问题1:财政拨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列那个科目?是否为:待摊投资--利息收入。
问题2:他们单位聘请1位专家,审查招标文件,支付给专家劳务费1000元。口头约定中标单位承担此项费用。中标单位要求他开具“事业单位收入收据”,才能支付现金1000元。请问王老师,如何处理此项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如何?他们是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能不能开具“事业单位收入收据”。如果能,我们是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那些条款?,还有对方支付现金1000元,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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