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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有企业按集团要求将其持有的中外合资G企业48%股权无偿划拨给集团内部的国有企业B公司,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及外经贸局批准等,手续齐备。企业执行新准则,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G企业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2400万元,损益调整为2600万元;G企业为本次划拨进行了清产核资,核实净资产为10104.17万元,按48%股比计算为4850万元;A企业为此确认了投资损失1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清产核资报告净资产确认投资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G企业-损益调整 -15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50万元
2、无偿划拨时:
借:资本公积 48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G企业-投资成本 2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G企业-损益调整 2450万元
问: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1个会计处理是否也应该冲减资本公积?即借资本公积 15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G企业-损益调整150万元?
关于这次无偿划拨,或者说无偿转让,税法上应确认多少转让收益呢?
以下是个人理解:
对该无偿划拨长期股权投资税法上应确认投资收益:转让净收益485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2450万元。
另外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150万元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相关做法是否正确,请高手指正,如有正确解答请提供文件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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