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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高手,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新准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是政府投资(如由国资委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财政拨款给该企业进行一些市政工程建设,新型小区或安居房建造,另由企业融资也代为政府进行道路等建造,财政也拨付给该企业人员经费,项目管理费,按新的会计准则该如何进行会计核,以上取得的收是否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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