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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补偿款是否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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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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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购补偿款是否纳税的问题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2 9:55:00

我们公司在广州,有一块地在广西。现在土地被当地的土地储备中心收购了,给了我们一笔补偿款。请问这笔款是否需要纳税?例如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之类的。如果可以免于纳税又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去申请免税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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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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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2 16:30: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有没有人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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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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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2 17:02:00

回复fionapril的帖子

营业税肯定不交,依据国税函{2008】277号
土地增值税也不交,没有征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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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l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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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3 0:57:00

回复fionapril的帖子

1、营业税:不征收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
2、土地增值税:不征收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法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3、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可能性较大
取得的补偿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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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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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3 8:39:00

回复zhglrl的帖子

非常感谢您!另外有一点不明白的,如果不需要征税的话,是否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呢?在网上看到有人说需要有相关的认证手续才予以免税,但是土地储备中心那里又不清楚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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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l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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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11/11/23 10:18:00

回复fionapril的帖子

具体操作程序各地可能不一样,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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